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的案例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
(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身上。因此检察机关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李如林:基本摸清“三类罪犯”的情况和底数
高检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对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专项检察活动高度重视,基本摸清了“三类罪犯”的情况和底数,发现了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形成了一定的声势,为开展下一阶段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如林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和高检院部署要求,抓紧抓好第二阶段专项检察活动。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发现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查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有序、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协调解决专项检察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检察活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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